6月7日,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志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高志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书显示,高志生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于 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 股。
截至2023年5月5日,高志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捷安高科股份1,044,663 股,超额减持4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河南监管局表示,高志生上述行为违反《上巿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巿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高志生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巿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该公司官网显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专注于高端复杂行业及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仿真培训解决方案,深耕轨道交通、航空运输、应急安全、航海舰船四大领域,是集研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截至到目前,捷安高科业务已覆盖国内31个省份、海外3大洲6个国家,服务行业及院校客户1000余家。
捷安高科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07.9万元,同比上升294.08%;归母净利润-622.57万元,同比上升36.2%;扣非净利润-673.12万元,同比上升31.29%;负债率17.69%,财务费用-229.53万元,毛利率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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