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一餐具消毒中心开业不久,旁边的商铺建筑就出现明显下沉、墙体开裂等问题,成为“危房”。冯康明有三间商铺受损,他认为此事是消毒中心排水不当所致。
冯康明所持有三套商铺已明显下沉、墙体开裂,成为了危房。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无法协商一致,冯康明起诉餐具消毒中心的两名股东及商铺的原业主,索赔70余万元,并要求其维修房屋。这起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却进入了五年多漫长的“拉锯”:发回重审二次,中宁县法院已先后作出三次判决。
2023年6月中旬,此案二审在中卫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解到,该案问题的症结在于涉案房屋出现地基下陷、房屋裂缝等问题,成因与餐具消毒中心的排水是否有关系,这依赖于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但因资料缺失,尤其是地勘资料无法获取,鉴定陷入困境。
永康消毒中心的股东之一白某宁回应澎湃新闻称,房屋出现下沉、开裂等问题和消毒中心无关。他们的商铺也出现了下沉、开裂等问题,也是受害者。
多间商铺下沉、开裂,疑与排水有关
今年55岁的冯康明在甘肃兰州做二手车生意。2015年,因张某明欠债约300万元,无力偿还,张某明所持有的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汽车城的四套房产被抵债过户至冯康明名下。四套房产为四栋二层楼房,共计900多平方米,在一个四合院内,可作商铺使用。
2017年6月初,冯康明发现自己的三套商铺建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层、墙面开裂等问题,附近其他两个业主的商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冯康明提供的照片显示,黄色外墙的房屋有下沉现象,外墙墙体多处开裂。另一位业主刘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其房屋虽经过修补,仍出现了明显的开裂。冯康明、刘先生表示,自2017年6月初开始,他们所持有的商铺出现下沉、墙体开裂,且问题日益严重,导致房屋成为“危房”,无法使用。
另一业主刘先生所持有的商铺也出现了墙体开裂等问题。
之后,他们怀疑房屋地基下沉是因餐具消毒中心排水所致。
同样因抵债,白某宁从张某明手上获得了房产,和冯康明持有的商铺在同一个四合院内。2017年上半年,经过改造,白某宁和李某平利用上述房产经营一家消毒中心,即中宁县永康餐具消毒中心(以下简称“永康消毒中心”)。
中宁县永康餐具消毒中心
冯康明向澎湃新闻表示,2017年5月底,永康消毒中心开业。几乎与此同时,周边的商铺出现下沉、墙体开裂。据他们了解,开业前,永康消毒中心未改造下水管道,其排水对下水管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附近商铺出现下沉、开裂等问题后,永康消毒中心重新更换了下水管道。
商铺的原业主张某明、另一名业主刘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永康消毒中心开业前,商铺从未出现质量问题。张某明表示,这批商铺是其2012年投资建设的,“之前的5年一直都是好好的”。
永康消毒中心的股东之一白某宁回应澎湃新闻称,房屋出现下沉、开裂等问题,和消毒中心无关。他认为,是房屋地基不稳定,原业主需承担责任。同时,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的商铺也出现了下沉、开裂等问题。
调解协商无效,起诉消毒中心及原业主
房屋出现下沉、墙体开裂后,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曾组织业主、原业主、永康消毒中心等多方进行调解,但均调解无效。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冯康明起诉永康消毒中心两名股东白某宁、李某平以及房屋的原业主张某明,提出76万元索赔请求,并要求被告维修房屋。
2017年,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2017年11月,中宁县法院受理此案。在庭审中,永康消毒中心两位股东白某宁、李某平辩称,造成房屋塌陷的原因并非是消毒中心造成的,而是房屋基础不牢固导致的。2017年5月份,中宁县曾降过大暴雨,大暴雨造成该院落下水堵塞,雨水无法排除,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白某宁曾与原业主张某明联系,张某明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此外,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8月8日,永康消毒中心用水量1309吨,日均用水量8.7吨,是符合正常下水排水量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永康消毒中心自2017年5月28日才正式投产,上述日均用水量的计算方式值得商榷。
原业主张某明辩称,2017年4月,永康消毒中心利用院内其他房屋设置清洗车间,在改造时,他曾提醒消毒中心一定要做好下水,但消毒中心置之不理,在工作时将大量排水,并将清洗产生的垃圾和改造时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事发后,打开下水道发现水深50公分左右,长时间浸泡致使地基下沉,房屋开裂。此外,他所建设的房屋经过了中宁县质监局的检验,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审理期间,冯康明申请对涉案房屋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中宁县法院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未果。中宁县法院审理认为,法院经两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均因原告未能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确定地基变形与地基浸水的因果关系,且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完整、验收资料签字盖章不完整、资料内容不完整、工程地基处理深度不详、楼面板施工于设计要求不符,无法排除致损建筑物因建造标准所承担的责任为由,终止鉴定程序。冯康明将侵权方与房屋建设方均诉至法院,系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进行诉讼,但冯康明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
据此,2019年12月,中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冯康明的诉讼请求。
第三方鉴定机构曾作出结论认为,涉案房屋下沉和永康消毒中心的排水有关。该鉴定结论被中卫中院审查认为“程序违法”,不能作定案依据。
因鉴定困难,进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冯康明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5月,中卫中院认为,本案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房屋受损的原因,但因原审未能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该事实,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遂撤销中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中宁县法院委托西安连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连城检测”)、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明大评估”)对造成涉案房产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因果关系、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
西安连城检测作出的检测报告显示,冯康明的三套房屋墙体均存在裂缝,个别裂缝宽度大于10毫米;房屋2层地面开裂;房屋1层、2层墙体明显下沉等;涉案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构成危房。对于房屋损害原因,该检测报告分析认为:1、该检测区域房屋与所属房屋最北侧、最东侧所出现问题相比较,该检测区域房屋现的问题较为明显可判断,该检测区域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较为严重;2、检测区域房屋裂缝多为沉降裂缝且局部墙体与楼盖下沉可知,引起该问题的原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3、根据庭审资料,沉降区域房屋基础在使用过程中长期有餐具消毒中心污水排入,区域地基在长时间污水浸泡后基础下沉,造成不均匀沉降。
宁夏明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冯康明房屋损害赔偿价值为291942元。
2021年12月,中宁县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永康消毒中心赔偿冯康明财产损失291942元、鉴定费20000元、评估费2830元,共计314772元。中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冯康明提出的要求白某宁、李某平维修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因法院已判决由永康消毒中心赔偿造成其房产的损失,故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该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冯康明和被告白某宁等人均提出上诉。冯康明表示,他之所以上诉,是觉得房屋受损的财产损失仅被评估为29万元,该评估价值过低、依据不足,“未说明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或者是维修费用”。
2022年5月,中卫中院又将此案发回重审,理由是:作为一审定案依据的西安连城检测的检测报告系一审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但该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所依据的鉴定材料不明确,鉴定材料是否经过法庭质证亦不能确定,故该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得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第三次开庭审理,中宁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冯康明提交的2017年8月4日中宁县物流管委会门面房损毁调解笔录可知,案涉房屋裂缝刚开始发生时,就由管委会、交通局、运管所及商户参与进行了处理,会议给出房屋裂缝系多方原因所致的结论。本案经中宁县法院三次庭审,冯康明均申请对房屋致损原因及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而又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鉴定所需资料,在鉴定机构告知其需要重新做地勘提交费用时其拒绝做,中宁县法院亦多次多方式联系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但均因原告未能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基处理、案涉房屋楼面板设计与施工、土层垫方、排水设计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无法确定致墙体裂缝的因果关系。
中宁县法院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函请中宁县交通局、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出具鉴定所需资料,但均未提供致鉴定无法继续。2021年6月,中宁县法院院虽然委托西安连城检测对造成涉案房屋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宁夏明大评估对涉案房产损失进行评估,但中卫中院认为,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因为鉴定依据不足不能作为涉案房屋损失评估的基础,冯康明认为房屋损失估价过低不认可评估报告,故冯康明主张仍以西安连城检的鉴定报告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明显不当。另外,冯康明将侵权方与房屋建设方同案诉至法院,请求查明房屋损害究竟是永康消毒中心与李某平、白某宁侵权所致,还是张某明房屋质量问题所致,系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诉讼,但其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据此,2023年4月,中宁县法院驳回了冯康明的诉讼请求。
冯康明不服该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3年6月中旬,此案二审在中卫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冯康明向澎湃新闻表示,再次做鉴定也非常困难,最重要的原因是找不到地勘资料,它不在业主手里,而政府相关部门称“已经找不到了”。他曾想再做一次地勘,被告知需要花费几十万元。
原业主张某明回复澎湃新闻称,他早已向法院提供了规划许可、设计图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能提供的都提供了”。当初的地勘资料,是针对整个园区做的,不在业主手里,现在政府相关部门称“找不到”,这并不是业主的责任。
永康消毒中心股东白某宁表示,涉案房屋下沉、开裂等,均与他们经营的消毒中心无关。目前,此案仍在走司法流程,他们会尊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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