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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期都在讨论这个话题,因为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的要求,最终总是要落地的。
持证的180多家支付机构近8成都是民营的,怎么保护怎么促进?
最高检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矛头直指企业内鬼。
最高检表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具体来说,将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处理。
《意见》里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注重依法提出财产刑方面的量刑建议,加大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侵害民营企业利益案件中得到任何好处。
“内鬼”对于企业,对于支付机构的损害是巨大的,层级越高伤害越大,这在支付行业已有不少先例,支付产业网此前做过多次报道。
譬如,湖南有家机构的高管在并购支付牌照时徇私舞弊被抓,山东有家机构的高管里应外合搭建支付通道赚外快,北京一家机构员工伪造商户资料被判“帮信罪”,上海一家机构的老总涉嫌挪用资金罪也被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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